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二、各部门行文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经院领导留出研究、决策时间;一般情况下应不得少于1周,紧急情况下,也应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三、发文办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按照顺序,以上程序应为:经办部门草拟→院两办副主任核稿→院两办主任审核→院领导签发→院两办副主任或经办部门复核→文印室缮印→经办部门到院机要室用印、登记→交院两办分发。禁止先请院领导签发,最后再找院两办审核的现象发生。凡不按程序运行的公文,院两办将不予以审核。
四、公文正式印制前,文印室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五、公文用印前,印章管理人员应审核发文处理笺上签发手续是否完备,并留存发文处理笺及印制完备公文3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