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职责 | 办公指南 | 政策法规 | 学校动态 | 信息公开 | 常用表格 | 联系我们 |  普法专栏
公 告
2022年第8期要情通报 2022-04-27
2022年第7期要情通报 2022-04-11
2022年第6期要情通报 2022-03-30
2022年第5期要情通报 2022-03-22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制度建设>>正文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2017-09-11 11:16   院办公室 审核人: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车 辆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费用支出,确保行车安全,促进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一条  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日常的管理、调度、维修及保养等由学院办公室车管科具体负责。

第二条  学院办公室车管科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填写车辆技术状况记录,并主动搞好车辆年度审验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应为管理车辆购买必须的保险。车辆保险的购买由院办公室车管科统一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

第四条  车辆管理人员要时刻了解车辆运行状况和车辆所处状态。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五条  学院车辆使用由院办公室统一调遣。通常情况下,每位院领导相对固定一辆车接送上下班,出差需要带车的,由院办公室根据车况另行调整。

第六条  中层干部出差,学院原则上不再派车。

第七条  院属单位到市内办事需要用车的,应提前半天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派车。

第八条  学院重大活动需用车接送人员的,由对口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送的人员一般为上级领导、兄弟单位领导、专家教授,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

第九条  享受正校级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教职工患病等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安排用车。

第三章   车辆维护与加油

第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例保与维修。由办公室在市内选择信誉好、技术硬、服务优的车辆维修单位作为学院车辆保养与维修定点单位。

第十一条  车辆例保和维修前,驾驶员要如实填写《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车辆报修单》,经车管科长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到指定维修单位进行例保和维修。维修单位凭借《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车辆报修单》进行例保和维修,并做为结帐依据。在市区范围内,不到指定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配件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车辆出差在外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报告。如故障影响到行车或乘驾安全时,则应在当地立即维修,保证车辆正常运转。如故障不足以影响行车或乘驾安全,则应回市区学院指定车辆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驾驶员报帐票据的审核与管理。对有疑问的票据要当面问清驾驶员,不断规范报帐行为。

第十四条  每季度由院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对维修单位进行结帐。

第十五条  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由院办公室会同财务处统一为所有车辆购买加油卡。车辆凭加油卡进行加油。

第十六条  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一张加油卡只能对一辆指定车辆进行加油。加油卡金额用完后由加油站提供消费清单,测算实际油耗后再进行充值。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车管科科长负责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学习等工作。

第十八条  驾驶员要强化服务意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学院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负责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能及时执行各种出车任务。

第二十条  驾驶员要服从学院的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车辆外出必须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遇有车辆调整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做到不违章、不违法、不发生事故。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到岗,通信联络要顺畅,并做到随叫随到;外出时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上者钥匙交车管科长保管,不准出现脱岗、误岗现象。

第二十三条  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停放校园指定位置。若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二十四条  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学校校区,驾驶员不许把车开回家。因违反本办法造成车辆违章、丢失及其它事故的,驾驶员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要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视情节予以处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严禁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遇到身体不适时,可提出申请,院办公室暂安排其他工作,年龄超过50周岁原则上不再驾驶长途车辆,以确保驾驶员的身体健康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七条  车辆外出后需绕道者,有关单位随车人员应通知院办公室,待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责任自负。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车辆出车必须实行报告制度,凡出漯河市区的车辆,必须向学院办公室报告登记。

第二十九条 学院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车辆运转、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条  发生车辆事故的,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车辆证件丢失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由驾驶员负责补办,且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做出具体处罚决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院办公室 版权所有